一、新生落户程序
1、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凡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必须在入学当年学校办理落户期间将户口迁入学校(公安户政部门从2012年开始不接受老生户口的落户),凭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落户华东交大理工学院学生集体户。
2、入学后将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交所在班级辅导员,由班级辅导员上交我处户籍科前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出程序
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出由各学院协助我处户籍科统一办理。毕业生离校前夕,我处户籍科会将毕业生户口迁往各地的详细情况制作各类表格,由毕业生自行填写所需迁往的详细落户地址交所在班级辅导员,由班级辅导员上交我处户籍科前往派出所打印《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落户。
三、往届毕业生户口迁出程序
凡毕业时办理了户籍代保管及毕业后户口仍在学校的毕业生需办理户口迁出的,持本人身份证、户籍代保管协议(户籍代保管协议如遗失,需本人出具遗失说明)、报到证或准迁证自行前来我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其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出具一份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从2012年开始,根据公安户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我处不再接受毕业生户口代保管申请,请已毕业户口仍在学校的毕业生尽快将其户口从学校迁出。
四、退学学生户口迁出程序
凭学院证明、学校退学红头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身份证到我处户籍科领取本人集体户口底页后前往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出具二份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五、户口注销办理程序
1、死亡注销:代办人凭死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学院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二份到我处户籍科领取死亡者集体户口底页后前往派出所开具户口注销证明。
2、入伍注销:凭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到我处户籍科领取本人集体户口底页后自行前往派出所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出具二份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六、申请更改姓名
一般年满16周岁公民不允许更改姓名,若有特殊情况,需本人前往派出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
七、《户口迁移证》地址更改
毕业生因工作变动需更改《户口迁移证》地址的,凭本人持招就处更改好的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前往派出所更改。
八、《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
由本人持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落户证明、身份证前往派出所查询《户口迁移证》编号并登报挂失后补开《户口迁移证》。
九、身份证办理程序
1、凡户口已迁入学校的同学,是否办理新身份证由本人自行选择。需要申办新身份证以及身份证遗失需要补办的同学,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照片两张及照片回执单、学生证或学院证明自行前往派出所办理。
2、派出所收取办证费用:旧证换新证20元,二代身份证遗失补办40元。
3、领证时间:二个月
4、身份证遗失是否登报挂失,由本人自行决定,公安机关没有特别要求,从安全角度出发,我们建议最好登报挂失。
5、临时身份证的办理: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同学必须在申请补办新身份证的同时申办临时身份证,派出所收取办证费10元。
十、借阅户口底页须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借阅或复印本人户口底页:
1、办理结婚登记、出国审查、公证、申请贷款等。
2、借阅方法:在校学生凭学院证明及身份证,已毕业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及户口代保管协议;教职工凭工作证及身份证。
3、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天,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及时说明。
十一、新生办理户口迁入注意事项
1、在校大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
2、根据公安部通字(1994)62号文件,江西省公安厅赣公通字(95)65号及《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精神,办理新生户口登记必须使用按照公安部统一规定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新式《户口迁移证》,其它式样或不带防伪(老式)的《户口迁移证》一律无效。
3、《户口迁移证》各项栏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迁移证上的姓名(不含别名)一定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
4、户口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两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须在《户口迁移证》左上方根据户口性质分别加盖“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条形印章。
5、《户口迁移证》中身份证编码一栏,必须由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填写完整的身份证编码(含未满16周岁的),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年、月、日须与本人身份证编码中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6、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限一栏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未加盖“户口专用章”或加盖其它印章者无效。
7、《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起,一般可按迁移人在迁移过程中实际需用时间的二至三倍计算,但最长不超过30天。
8、《户口迁移证》的迁入地址(栏),须填写迁入地的详细学校名称或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家湖东路111号)
9、迁移证上所有加盖印章必须清楚。
十二、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注意事项
1、已找到工作单位的同学,要写清楚详细落户地址。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同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同学必须先跟原籍派出所确认可否迁回原籍再办理迁出)或人才交流中心。
3、已办理户口迁出的同学,要在《户口迁移证》上规定的有效期内(一个月)前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户口迁移证》就是学生本人的户口档案,一定要妥善保管好。
十三、各类相关证明办理程序
1、计生证明:凡户口迁入学校的在校生,凭本人身份证、学院证明到保卫处户政服务窗口借取本人户口底页后前往校工会开具证明。
2、未婚证明:凡户口迁入学校的在校生,凭本人身份证、学院证明到保卫处户政服务窗口借取本人户口底页后前往蛟桥镇政府。(在学校门口乘坐211路公交可直达)
3、户籍证明:凡户口迁入学校的在校生,凭本人身份证、学院证明或学生证前往派出所办理。(双岭派出所联系方式:83892538);
4、无犯罪证明:凭本人身份证、学院证明到保卫处办公室办理。(联系方式:82121222)
5、办理出入境:办理出入境手续一律到户籍所在地申办。凡户口迁入学校的在校生,凭本人身份证、学院证明到保卫处户政服务窗口借取本人户口底页后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昌北出入境管理处联系方式:88892388);
十四、教职工落户程序
1、落户条件:凡因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到我校的教职工,需凭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调令、报到证、人事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方可落户南昌大学教工集体户。
2、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专用相片两张、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落户介绍信交我处户籍科,由我处工作人员审核后前往派出所代其办理落户手续。
3、工作部门在青山湖校区的与青山湖校区户籍科联系,工作部门在前湖校区的与前湖校区户籍科联系。
十五、集体户子女落户程序
1、根据公安户政部门有关政策,集体户口不接受其子女及家属的落户申请,但下列两种情况予以接受其子女的落户申请:
①双方都是华东交大理工学院集体户。
②一方是华东交大理工学院集体户,另一方是江西省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凡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教职工,凭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底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行前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十六、有关户政部门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
(一)、校保卫处户籍科办公时间:
1、保卫处204室(学院体育馆旁,医务室楼上):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17:00(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17:10(夏季)
联系电话:82121222,13879199413(漆老师)
(二)、公安户政部门办公时间
双岭派出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 9 :00至 12 :00 下午 13 :30至17 : 00
联系电话:8389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