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部分学生对户口性质和相关政策不了解,导致毕业生办理户口后出现了一些问题,给少数毕业生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减少类似情况发生,为毕业生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南昌市公安部门有关户口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毕业生正确了解和重视户口
凡户口迁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离校时发给的《户口迁移证》,就是本人户口,即表明户口已经迁出学校。《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30天,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到迁往地及时落户,无论什么原因,将《户口迁移证》带在身上不落户都是错误的,一旦过期,后果自负。《户口迁移证》就是本人户口,是十分重要的证件,切不可丢失;一旦丢失后补发手续非常烦琐,因此发给本人后一定要慎重保管,及时落户。
二、户口迁移的相关问题
(一)毕业生户口回原籍的问题
1、毕业生户口回原籍,无需登记新的户籍地址,由保卫处户籍科直接办理回原籍手续,并在毕业生拿到毕业证后统一发放《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带好毕业证复印件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并自行回原籍派出所落户;
2、《报到证》上的报到地点为原籍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由就业办在毕业生集中派遣期间集体办理;
(二)毕业生户口不回原籍的问题
1、.如果毕业生户口不回原籍,要求迁往就业工作单位,必须给出详细胡迁往地地址,由保卫处户籍科统一进行登记并办理,待保卫处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带好毕业证复印件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并自行落户,那么《报到证》上的地址必须与户口前往就业工作单位的地址一致;
(二)毕业生户口迁往就业单位的问题
建议户口不要盲目迁往就业单位所在地,往年都是因此出现的问题,导致“黑人黑户”的出现。户口最好迁往原籍。如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到就业单位的,对就业单位情况详细了解后,凭《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询问能否接收户口后,再确定向学校申请《户口迁移证》迁往工作单位,给出详细的工作单位地址;对就业单位未经了解而执意要求户口迁往的,一经迁出,必须在就业地落户,不给改迁。即便以后《报到证》改派,户口也不给改迁,即户口不能再通过学校改迁到其它地方,只能由第一次就业地落户后再迁往新的就业地(包括原籍)。
(三)录取研究生的户口办理问题
毕业时有可能录取为研究生的,可向所在学院申请户口缓迁,等录取结果明确后,再办理户口;凡录取的,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于8月中下旬来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未能录取的,按照上述毕业生户口办理方式,办理户口迁移。
三、未尽事宜,欢迎来电咨询。电话:0791—82121222(保卫处,漆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