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院内的各单位部门发现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得到及时解决,对综治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发出抄告单,限期改进;对在规定期限内问题未解决的,发出督办单,督促加大力度解决;问题未解决的,发出黄牌警告书,并责成存在问题单位的领导认真负责解决;问题仍末解决的,予以一票否决。
一、抄告范围
1、年初确定的工作要点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2、上级综治部门交办的工作和领导批办的工作;
3、在工作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本单位内不能处理的,或部门之间不能协调的,或亟待处理解决的;
4、其他列入抄告督查范围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实事为依据,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秉公处理的原则;
2、坚持落实工作措施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妥善处理稳定工作的原则;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5、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程序
1、列入抄告工作范围的事项,由各综治责任单位综治办公室填写抄告单,经综治第一责任人或具体责任人审核后,交至学院综治办公室,学院综治办将在24小时内转发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收到抄告单后需在三日内回复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延期申请,最长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
2、接受抄告单未按规定时间回复的部门,学院综治办将签发督告通知单。
3、抄告事项未处理好的,需说明实际情况,学院综治办将协助进行处理抄告事项。
4、列入抄告督办工作范围的事项,由综治办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查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向会综治领导小组汇报;
5、对重大事项和整改的落实过程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