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学院决策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1.各单位贯彻落实学院董事会、党委、行政决定、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2.各单位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事安排等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
3.各单位承办、主办的各类国际国内(含全省性的)学术会议及活动情况;
4.各单位邀请地厅级(司局级)以上领导、兄弟学院领导和院士、著名学者来校情况;
5.各单位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6.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的有关重大问题;
7.各单位发生的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
8.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国(境)、出差计划;
9.其他学院要求报告和本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均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如遇紧急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学院保卫处电话汇报,再行文上报。
三、各中层单位重大事项的报告报送:两办及事件所属相关职能部门各1份。
四、建立重大事项报告责任制
1.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本部位重大事项报告负总责;
2.凡重大事项漏报、迟报、瞒报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3.两办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制订措施,切实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关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