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防火管理区要严格火源管理,实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实行“四不动火”制度,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爆炸危险场所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安装防爆电器设备;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实行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